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記者就《預案》采訪了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
一、《預案》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我國地震活動頻繁、地震災害嚴重。2012年8月,在總結汶川地震和玉樹地震等重特大地震災害抗震救災經驗基礎上,上一版《預案》修訂印發。此后我國大陸發生十余起重特大地震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快速響應、有力處置,最大限度降低了地震災害損失。在這個過程中,2012年印發的《預案》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深化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改革,地震災害防范應對的組織體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作了相應調整,同時,隨著近些年抗震救災實踐不斷豐富和發展,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亟待進一步固化,2012年印發的《預案》已經難以完全滿足現實需要。因此,修訂《預案》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需要,是適應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的需要,是總結固化重特大地震災害應對實踐和經驗做法的需要。
二、《預案》修訂后有哪些變化?
新修訂的《預案》分為總則、組織體系、監測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保障措施、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附則等九個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在“總則”部分,充分體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是明確提出“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時解決災區斷路、斷網、斷電等問題”、“統一調配力量裝備、統一組織應急處置、統一管控現場秩序”、“快速應急響應、快速調派力量、快速調撥款物、快速發布信息”等工作要求。二是降低地震災害分級標準中對死亡(含失蹤)人數的規定,即特別重大地震災害調整為“200人以上”,重大地震災害調整為“30人以上、200人以下”,較大地震災害調整為“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般地震災害不變,仍為“10人以下”。
(二)在“應急響應”部分,更加突出快速響應和可操作性。一是結合抗震救災工作實際,將應急響應的啟動、指揮協調、處置措施、級別調整、結束等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進行合理整合,形成工作流程閉環,便于實際操作。二是健全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制度,將按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地震災害分級標準進行分級處置,調整為按照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應急響應分級標準進行分級處置。三是將國家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的分級標準調整為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或重點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或重點地區發生6.5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或重點地區發生6.0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一般地震災害或重點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預案》還明確“重點地區”概念,即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以及地震發生所在區域內人口平均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區,增強了啟動響應的可操作性。
(三)在“恢復重建”部分,與《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做好銜接。增加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內容,即“必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復盤評估應對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四)在“保障措施”部分,著力解決抗震救災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一是強調斷路、斷網、斷電問題應對,明確“建立健全極端場景應急通信托底保障機制,提升基礎設施快速搶修搶通能力”。二是強調快速撥付救災資金,明確“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的地區,按照及時快速的原則預撥救災資金,支持災區做好應急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三、推動《預案》實施有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做好宣貫工作。通過組織開展宣講、解讀、培訓、演練等工作,推動各有關方面及時掌握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加快新一輪各地各級地震應急預案修訂。二是強化應急準備。以本次修訂為契機,推動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強預案、機制、力量、物資、保障等地震災害防范應對準備工作。三是及時評估總結。加強對貫徹落實情況的評估和指導,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提升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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