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15日起,《張家口市安全生產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張家口市歷史上第一部安全生產法規,也是河北省首部地級市的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法規,是張家口市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該市安全治理工作邁入新階段。
《條例》共六章、四十六條,嚴格遵循“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則,在細化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張家口市作為首都“護城河”、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冰雪運動勝地等實際,作出了許多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制度設計。
構建“全方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格局,在政府層面,要求市、縣政府制定負責人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建立巡查督導、約談、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等制度;在部門層面,明確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與其他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對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按照“業務相近”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并夯實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村(居)委會的基層基礎。
強化“全主體”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基礎。對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安全投入、教育培訓、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差異化、具體化剛性要求,其中在教育培訓方面,對生活服務類、商業服務類、商務服務類和文化娛樂類經營性商戶從業人員,要求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且培訓考核不得收費。
聚焦“民生領域”安全風險精準監管。設置“安全生產特別規定”專章,針對滑雪場、可再生能源、大數據中心等特色產業,明確其安全許可、設備操作、人員資質等標準;對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農村互助幸福院、殘疾人服務場所、棚戶區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將動火作業、居民住宅小區和電動自行車管理上升到法律層面。專門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其安全管理具體事項及日常安全巡查內容,包括建立危險作業內部審批制度、維護管理共用消防設施、加強電動自行車和疏散通道管理等職責;完善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定,并設置相關罰則,違反規定者將承擔法律責任。《條例》還明確物業服務人安全管理的日常指導和監督部門,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物業管理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在職責范圍內規范其安全管理行為,督促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完善“全流程”監督與應急救援機制。規定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應急處置流程、醫療費用墊付、事故警示教育以及履職免責等內容,提升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的效能。
《條例》頒布實施后,張家口市迅速行動,制定系統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方案,推動《條例》從“紙面上的法”向“行動中的法”轉變,構建起“全域覆蓋、精準傳達”的宣傳體系,開展“分層分類、注重實效”的培訓宣講,強化“以案釋法、警示震懾”的輿論引導,建立“常態長效、融入日常”的貫徹機制,壓實“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責任鏈條,舉措有力,為《條例》的有效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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