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在整合現行《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對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等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應急管理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壓實各方責任,健全完善防滅火責任體系。充分發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滅火工作。指導各地加強對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監督檢查,構建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
二是深化源頭管控,防范化解火災風險隱患。指導各地提升監管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用火審批、防火檢查、日常巡護等管控手段,確保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推動防火道、隔離帶等基礎設施建設,采用衛星監測、視頻監控等多種方式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深化部門協作,完善風險研判、預警發布等機制。
三是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應急處置水平。進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體系,開展實戰化演練。加強力量建設,建立聯防聯訓聯戰機制,強化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與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地方半專業(兼職)森林草原消防隊伍等的協同配合。因地制宜做好物資儲備,完善火災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加強組織指揮、火場管控、安全撲救等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四是強化宣傳培訓,推動《條例》精神落地見效。組織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和培訓指導,幫助各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經營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了解掌握《條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義、核心內容,推進防火宣傳教育常態化、全覆蓋,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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